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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

来源:十堰市人民政府 · 发布 2026-06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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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已公布,根据《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,现将体检、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体检、考察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、考察人数1:1的比例确定,名单详见《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

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已公布,根据《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,现将体检、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体检、考察人员名单

体检、考察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、考察人数1:1的比例确定,名单详见《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》(附件)。

二、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

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6年6月29日(星期一)早上7:00以前到十堰市教育局门前场地集合(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)。

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资格。将结合用人单位意见,可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。

三、体检注意事项

1.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,现金440元左右,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,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(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)进入体检区域。

2.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。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,不能酗酒、熬夜;体检前一天20:00以后不得进食,23:00以前就寝;体检当日空腹,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,不得进食进水(包括饮料),以免影响检查结果。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,可在体检地用餐。

3.体检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、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规定组织实施。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招聘残疾人的,合理确定体检条件。妊娠期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,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,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。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。

4.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,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,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,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,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。

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,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,但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5.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,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。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(包括电话手表等),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,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,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,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,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,否则取消体检资格。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,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,取消聘用资格,并依据人社部令35号作出相应处理。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。

四、考察工作安排

(一)考察对象

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。考生自愿放弃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,结合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,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,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。

(二)考察时间

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,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,并提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。

(三)考察方式

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,采取实地走访、个别谈话、审核人事档案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。

(四)考察内容

考察工作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心理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,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。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入围体检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,请及时与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。请暂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系及时进行递补。

联系电话:十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,0719-8654933。

附件: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

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6年6月23日

附件: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6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

编辑:马培

责编:段凌霄

编审:马俊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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